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适應我國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對跨學科跨專業複合型人才的需求,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增強适應能力,學校實行本科學生雙學位、雙專業制度。為保證雙學位、雙專業制度的實施,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科學生雙學位是指全日制本科學生取得本專業(主修專業)學士學位的同時,又取得不同學科門類學士學位的第二專業資格,且符合授予學位條件并取得學位;本科學生雙專業是指全日制本科學生取得本專業(主修專業)畢業證書的同時,又修讀了主修專業所屬學科門類以内其它專業的課程,且符合畢業資格條件并取得其畢業證書。
第二章 申請修讀對象、條件及程序
第三條 申請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資格與條件
(一)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本科二年級學生。
(二)政治思想表現好,在校期間未受過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
(三)學有餘力,主修課程成績優良,已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在2.7以上。
(四)主修專業第一學年所修全部課程無補考記錄。
第四條 每位全日制本科生隻能申請修讀一個本科雙學位或雙專業,必須選擇跨一級學科或跨系的本科專業修讀。
第五條 申請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程序
(一)凡招收本科生專業的各系,應在每學年下學期末(18周前)将本系各專業接收雙學士學位和雙專業的人數和條件的申請報教務處,教務處彙總、審核後,報學校批準,并向全校公布。
(二)學生應根據申請資格與條件,考慮雙學位雙專業招生人數情況,在第三學期第1周内,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報《雙學位雙專業申請表》一式三份交教務處。
(三) 教務處會同招生專業所在系根據學生學業成績與綜合表現,按照雙學位雙專業申請資格與條件規定,對學生的申請情況進行審核,依據學分績點排名(若績點相同,按前兩學期必修課總成績排名),确定各個專業修讀雙學位雙專業學生名單,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
(四)教務處根據學校批準的名單,在《雙學位雙專業申請表》上蓋章後,返還主修專業所在系和雙學位、雙專業接收系各一份,另一份由教務處保存。
(五)教務處将錄取結果通知主修專業所在系和雙學位、雙專業接收系,并發給學生修讀雙學位聽課證或修讀雙專業聽課證。雙學位、雙專業學生從該學年的第一學期第五周開始修讀。
第三章 繳費與注冊
第六條 學生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課程應按學分繳費(執行粵價[2007]38号文件)。學校具體執行标準為:經濟學、管理學、文學(不含外語類)、法學類專業每學分90元,理學、工學、外語類專業每學分100元。
若省物價主管部門制定新的學費政策,學校将執行新繳費标準。
第七條 獲準修讀本科雙學位、雙專業的學生,須在每學年規定的時間内到财務處繳納學費,并憑繳費收據到接收系辦理注冊手續。
各接收系在新學期開學三周内将已辦理修讀本科雙學位、雙專業注冊手續的學生名冊報教務處備案。
第八條 學生自願選擇并履行了規定程序修讀雙學位、雙專業,原則上不得随意中途退讀。中途退出學習的學生不得再申請修讀雙學位,且尚未修讀課程已繳學費不得退還。
第四章 教學組織與管理
第九條 各系根據已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本科專業的教學條件、社會和學生的實際需求情況,向教務處提出開辦雙學位、雙專業的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确定實行雙學位、雙專業的本科專業。
第十條 各個雙學位、雙專業接收系在制定本科人才培養方案時,應同時确定雙學位、雙專業的培養目标和規格,制定教學計劃和具體要求,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批準後予以執行。
第十一條 雙學位、雙專業的課程一般應包括雙學位專業的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等,雙學位總學分一般應達到60分(含畢業論文),雙專業總學分一般為50分(含畢業論文)。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學生必須修滿雙學位雙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學分,并完成畢業論文4學分。
第十二條 本科雙學位、雙專業教學計劃中的課程性質均為必修課程,學生應在主修專業第三至第八學期修完全部課程。
第十三條 雙學位、雙專業的教學計劃的執行由教務處負責組織。教務處根據各專業教學計劃發放每學期教學任務書,并由相關系落實教學任務。相關系不得随意調整,确因特殊原因需進行課程調整的,須由承擔雙學位雙專業培養任務的系(部)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由教務處按程序批準後方可調整。
第十四條 雙學位、雙專業的教學實行單獨編班授課,每班最低開班人數:外語類專業30人,非外語類專業50人。上課時間一般安排在假期、雙休日和周五晚上。
第十五條 雙學位、雙專業的課程教學要求、畢業論文的質量要求應與将本專業作為主修專業的要求相同。
第十六條 學生雙學位、雙專業課程與主修專業課程内容重複時,經學生申請,所在系出具成績證明,雙學位、雙專業教學系審核認可後,可以免修雙學位、雙專業教學計劃中的相關課程。對課程内容部分重複,但層次不同的必修課程(如:外語、數學、計算機等有不同層次的課程,及部分不同層次的學科基礎課和專業課),已修高層課的可免修低層課,已修低層課的仍須修高層課。
第十七條 期末考試由接收系負責組織,原則上安排在每學期考試周進行,考試要求與主修專業相同。學校期末考試日程安排确定後,學生如有雙學位、雙專業課程與主修課程考試時間安排沖突,應在一周内到接收系申請,由接收系在考試周内的星期六、星期日安排沖突的雙學位、雙專業課程考試,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五章 學籍管理
第十八條 雙學位、雙專業學生不變更學籍,仍歸主修專業所在系管理。
第十九條 雙學位、雙專業學生應首先保證主修課程的學習。雙學位、雙專業學生發生以下情形應終止或取消其雙學位、雙專業資格:
(1)由于修讀雙學位、雙專業或其他原因緻使前六個學期主修課程學習成績明顯下降、平均學分績點小于2.0者,主修系應勸其終止修讀雙學位、雙專業;
(2)主修專業必修課補考若累計有兩門或以上課程不及格者,主修系應勸其終止修讀雙學位、雙專業;
(3)若雙學位、雙專業課程學分績點小于1.5者,雙學位、雙專業接收系應勸其終止修讀雙學位;
(4)發生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者,取消其雙學位、雙專業資格。
第二十條 凡終止雙學位、雙專業學習的學生所學的雙學位、雙專業的課程學分記入全校公共選修課程學分。
第二十一條 雙學位、雙專業學制為三年。學生在主修專業畢業時,必須完成雙學位、雙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
第六章 成績管理
第二十二條 雙學位、雙專業接收系要建立雙學位、雙專業學生成績檔案,依據學校有關規定規範成績管理。雙學位、雙專業課程成績和學分記入“太阳成集团tyc234cc雙學位雙專業課程成績登記表”,并錄入學校教務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雙學位、雙專業接收系的教學秘書應做好雙學位、雙專業課程成績管理工作,應按學期将學生的雙學位、雙專業課程成績登入《雙學士學位成績登記表》和《雙專業成績登記表》,在學生學業全部結束後,将雙學位、雙專業課程成績登記冊送交學生主修系和教務處,由教務處附在《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業成績表》之後一并存檔。
第二十四條 雙學位、雙專業課程考試不合格者,可在規定的時間内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的必須重修(随主修專業班級重修),重修課程不及格在畢業前給予一次補考機會。
第七章 學位資格、畢業資格審定與證書管理
第二十五條 雙學位的學生在獲得主修專業學位的同時,按照雙學位教學計劃的要求修滿規定的課程學分并完成畢業論文,符合《太阳成集团tyc234cc授予全日制本科生學士學位的規定(試行)》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可獲得雙學位證書。未達到雙學士學位要求者,或修滿雙學士學位學分,但未獲得主修專業學位證書者,均不授予雙學士學位。
第二十六條 雙專業的學生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的同時,完成雙專業規定的學分,可取得雙專業畢業證書。未達到雙專業規定的學分者,或修滿雙專業學分,但未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者,均不發給雙專業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雙學位的學生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者,未修滿雙學位規定的學分,但達到雙專業規定的學分,可取得雙專業畢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 雙學位雙專業的學生完成雙專業規定的學分,但主修專業暫為結業,須在規定時間完成主修專業的學業,以換發主修專業畢業證的,在換發主修專業畢業證的同時,補發雙專業畢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 雙學位雙專業學生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未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者,若完成輔修專業規定的學分,可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三十條 未取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不影響其主修專業的學籍、畢業與學位。
第三十一條 獲得雙學位的學生,在其主修專業畢業證書上注明“修讀**專業為第二專業”,在其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上注明所獲雙學位。獲得雙專業的學生,在其主修專業畢業證書上注明“修讀**專業為第二專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項,參照學校同級本科學生有關教學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從院長辦公會議批準之日起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